发布者:范曾艺术馆发布时间:2016-09-19
南通大学范曾艺术馆锁钥管理制度
1.本馆所有门锁、钥,均由专人登记编号,统一管理。
2.本馆所有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包括橱、箱、柜等)的锁、钥,注明锁、钥型号和钥匙数量和分配使用情况。
3.新购置的门户锁、钥,必须及时登记编号。本馆工作人员领用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表中填明使用处所和锁钥型号、数量,使用人和管理人分别签字。使用的锁、钥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在表上注明。
4.购锁、装锁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使用人不得自行购锁、装锁。
5.锁、钥使用人须妥善保管好钥匙,如发现钥匙遗失或锁已失灵,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采取措施,以确保安全。使用人不得自行另配钥匙。
6.本馆钥匙不得交给家属、亲友及其他任何馆外人员使用、保存。
7.本馆工作人员退休或调离本馆,应将其使用的钥匙全部交还。长期外出工作、学习或病休,应将办公室钥匙交部门保存。
8.库房、展厅钥匙管理办法:
⑴ 库房的进户门分别由不同的两套钥匙密码同时启用方能打开。两套钥匙由范曾艺术馆常务副馆长和保卫处委派专职保管员分别持有、使用和保管。
⑵ 库房内的保险柜钥匙由范曾艺术馆馆长专人保管使用。
⑶ 展厅大门钥匙由保卫处委派专职保管员管理使用,展厅内展橱、展柜钥匙由范曾艺术馆办公室保管使用。
⑷ 钥匙必须置放于馆内保险箱,上班时间取出,工作结束即归置原处,不得随身携带,不得带出馆外。
⑸重复的备用钥匙统一封存于密码箱,密码由馆长设置。一套由保安备用,一套由办公室备用。
⑹ 库房、展厅发生特殊情况、突发事件,而钥匙使用人不在场时,应立即启用备用钥匙,且必须二人以上共同进入库房或展厅,同时做好记录,共同签名。
⑺ 库房、展厅大门钥匙使用人休假或外出时,由馆长和保卫处处长另行指定人员代为使用、保管钥匙,并妥善办理交接手续。
范曾艺术馆
保卫处
二○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