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范氏诗文研究所章程
发布者:范曾艺术馆发布时间:2016-09-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通大学范氏诗文研究所以南通范氏诗文研究为主要任务,通过对南通范氏世家诗文进行多学科性综合研究,以提高南通地方文化研究的整体水平;是学校对外进行学术交流、促进学术进步的重要窗口;所属学科为文学学科。

第二条 范氏诗文研究所根据国际国内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和需求,确立研究方向和布局,鼓励和提倡多学科交叉研究。

第三条 范氏诗文研究所依托单位是南通大学,接受江苏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等上级组织的领导、督促和检查。

第四条 范氏诗文研究所的性质:由古代文学和近现代文学研究专家和青年学者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科研团体。

第五条 范氏诗文研究所的目标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树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方针,有效整合范氏诗文研究的研究力量与学术资源,强化前瞻性、综合性问题研究的组织协调机制,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建设。力图将范氏诗文研究所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水平的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范氏诗文研究所的领导机构为研究所事务委员会,其成员由国内外著名范氏诗文研究专家及研究员组成。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委员6名。

第七条 范氏诗文研究所聘请著名艺术大师范曾先生为名誉顾问,聘请南通市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斌为名誉所长。

第八条 研究研究所设学术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本校从事本领域理论研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领导和专家并邀请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关专家、学者共同组成。

第九条 研究所事务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办公室是研究研究所综合性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着参与政务、管理事务、上传下达、协调督办、信息宣传等方面工作的任务。


第三章 任务

第十条 范氏诗文研究所的主要任务:

1.解掌握国内外范氏诗文研究的前沿动态,制定范氏诗文研究所阶段和中长期工作计划与目标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范氏诗文研究与学术交流并进行成果推介与展示。

3.组织、开展优秀研究成果和研究人员的评比与表彰。

4.举办学术报告会、理论研讨会和讲座、沙龙等学术活动。

5.组织推进与校外相关研究机构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6.搜集整理国内外有关范氏诗文研究的图书、资料、信息,建立范氏诗文特色专题知识库。

7.建设、维护范氏诗文研究所网站,其他业务员根据需要聘任。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范氏诗文研究所经费主要来源:

1.上级拨款年度经费;

2.依托单位年度配套经费;

3.委托单位提供;

4.社会资助。

第十二条 范氏诗文研究所经费委托南通大学财务处统一管理,执行南通大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范氏诗文研究所经费的使用由所长负责,使用情况定期公开并向研究所事务委员会汇报,接受监督。研究所项目等各项经费开支,由项目主持人认真审核,签字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条 范氏诗文研究所经费支出的范围主要包括项目、课题及其成果的资助与管理;范氏诗文研究所网站和《范曾研究》出版费等;授课费、接待费、资料费、会务费等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支出;研究研究所公办场所建设和日常事务支出等。

第十五条 研究所项目的科研经费,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款的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管理并监督使用。研究所项目主持人须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计划进行科研工作和经费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要妥善保管经费开支的各种凭据,接受审计部门、上级财务部门以及市社科规划办的审查。

第十六条 凡因故终止或者撤销的研究项目,要及时清理账目,并将剩余的经费退还核销。   

第十七条 研究研究所项目科研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须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南通大学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或特殊事项由研究所事务委员会研究确定,必要时在报经南通大学领导同意后确定。


                                      南通大学范氏诗文研究所

                                           2008年3月10日